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30多歲徐姓男子在台北捷運偷拍還開閃光燈。(圖/記者李依璇翻攝)
台北市捷運警察隊員13日傍晚6點在古亭站巡邏時,看見大廳往手扶梯方向,一名女子裙底突然持續閃著不明亮光。員警仔細一看,竟發現後方頭戴鴨舌帽的男子彎低身體將手機開啟閃光燈,正利用手扶梯高低差,由下往上偷拍前方女子裙底風光。警方立即上前攔查,果然在37歲徐姓男子手機內發現剛才偷拍女子的影像資料,人贓並獲,立即將他帶回,全案妨害秘密罪嫌移送中正二分局續辦。
▲▼捷運警方當時就站在上方巡視,一看見偷拍立即上前攔查。(圖/記者李依璇翻攝)
事發當時被害陳姓女子下班正準備搭捷運返家,徐姓男子尾隨其後,趁搭手扶梯時拿出手機、開閃光燈偷拍。當時警方剛好在古亭站上方巡邏,看見徐男偷拍立即上前攔查,質問「你手機有在拍照嗎?」徐男當場愣住,下一秒想要刪除手機相片,但立即被警方喝令阻止。
而陳姓女子從頭到尾都沒有發現被偷拍,直到警方上前攔查才知遇到「攝狼」,員警檢視徐男手機,確實發現她被偷拍照片,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中正二分局續辦。
▲徐男情急之下想要刪除影像。(圖/記者李依璇翻攝)
捷運警察隊表示,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10月底捷運系統最容易遭偷拍的場所前3名,依序為手扶梯、廁所及出口;站體前3名為台北車站、松江南京站、忠孝敦化及市政府等轉運站;路線前3名為板南線、淡水信義線及新蘆線。
捷警隊指出,通常這類犯案手法都是利用捷運手扶梯擁擠及高低落差,以手機竊錄他人隱私部位;或在擁擠的車廂上,持手機試圖拍攝座位旁短裙女子大腿內側等隱私處、或假意站著持手機觀看螢幕,實際上卻以由高往下角度攝錄座位上女子隱私部位等。
捷警隊針對易發生性騷擾及妨害秘密場所分析犯罪熱點、時間後,目前規劃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另外結合捷運公司保全、站務人員、轄區分局及綿密監視系統。警方也提醒,現今人手一機,乘客勿做不當的拍照或攝影,以免觸法,女性乘客穿著短裙、短褲,也應注意周邊有無可疑對象持手機等物貼近偷拍,如遇可疑人士有異常舉動時,可於車廂內可按下緊急對講機求助或撥打110報案電話,警方也將立即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