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前逢甲教授吳宏偉長相帥氣,被妻子爆料有小9,他則透過律師聲明一切子虛烏有。(圖/翻攝自崑山科技大學)
台灣第一人榮獲「IEEE MTT-S傑出年輕工程師獎」的前逢甲大學電機系教授吳宏偉,不但拋糟糠妻,甚至還被妻子發現在婚姻期間與九名女子有外遇行為。妻子解鎖丈夫的手機驚見多封鹹濕簡訊,外面的小三竟已經排到小9。每個小三都有與丈夫的鹹濕對話,先生傳訊息給外遇女子說:「超想念,妳真的性感尤物,又有氣質,實在好吸引我」「我突然覺得我們應該拍性愛影片,一定很刺激」。對此,逢甲教授吳宏偉則表示一切都是子虛烏有,是前妻毀滅性的報復。
被學界譽為明日之星的型男教授吳宏偉,身材高挑、長相有如混血兒般的五官,除了有帥氣外表,學識經歷也相當亮眼。如今爆出婚變醜聞,遭逢甲大學認定吳違反《教師法》將他解聘,且4年內不得再聘他為教師,失了面子沒了家庭也丟了工作。針對指控,吳宏偉表示一切都是子虛烏有,認為元配所提供的LINE通訊截圖經過變造,目前上訴二審,並委由律師發出聲明回應:
1. 外遇之事已進入二審司法程序,事實與爆料有出入,目前都已在法院審理中,二審法官也認定我們提出的對話截圖跟對方不同,就靜待司法調查審理。
2. 本人嚴正聲明絕無 「渣男協會」群組,元配違法擷取我的LINE與友人的私人玩笑對話,是一對一的私人LINE對話,對象就是我打球的好朋友,(就是一般男人間的幹話 不是群組對話,也根本沒有群組) 元配的行為已被地檢署認定違法提起公訴,預計這個月底就會判決。
以一般的常識來看, 如果真有這個協會,新聞發布後,一定會有很多受害者等相關人士跳出來指責我,但事發至今,完全沒有任何人士出面指控我;同樣的,若一個男人真的可以在一周七天內同時擁有9個女朋友, 9個女生還互相不知道對方的情況下, 新聞爆發後, 一定會有人來找我算帳, 會來學校、家裡鬧,根本沒有這些事。
3. 學校以PTT、DCARD的輿論為基礎, 說我違反《教師法》第15條解聘我,且4年不得擔任教師。然而該法係以違反「性侵害、性霸凌與性騷擾」相關規定為主。在本案中,沒有申訴人、被害人, 當事人不是學生也不是教職員,學校沒有招開性平會、網路霸凌新聞不是我發布的,我也沒有發表任何文章,更沒有在網路上與任何人筆戰。至今我一直保持沉默,就是希望維護校譽,但學校對我的處分讓我心寒,原來解聘一個教授,只要在網路上發布輿論就可以輕易辦到。
學校教評會決議文內所述之「導致本校及本校其他師長無端被捲入而嚴重影響校譽,更損及教師整體之莊嚴形象甚鉅。」然而,該新聞事件是元配聯合新聞媒體與特定人士精心設計後所引燃,目的是要對本人施加巨大壓力,逼我把房產過戶給元配。
本人更嚴正聲明絕無與任何人成立俱樂部,謠言應止於智者。該案件LINE對話發生的時間皆在本人任教逢甲大學之前。主流媒體新聞並未公佈校名與當事人姓名,大部分的輿論都是在網路論壇上由學生、網軍與特定人士帶風向所造成,並非我怠惰不維護校譽。
本人已至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提告PTT與DCARD帳號共15個,並視實際情況繼續追加被告帳號 ,用以展現本人捍衛自身名譽與維護校譽的決心。本人從未有任何行為詆毀學校,更未曾散佈有損校譽之情事。事發至今我極力澄清,向教評會委員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本人一直利用各種機會向大家說明整件事情始末,極力維護校譽。
網路論壇的註冊會員大多是學生、網軍、政治相關人士與特定人士為主,論壇的貼文所有人都可以看的到。論壇會員發表言論貼文都自認不需負責任。因此,論壇的貼文只要經由有心人士帶風向即可造成巨大的效果,達成某種特定目的。然而,這已構成違反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與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尤其是在操作對個人毀滅性貼文,進而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的案例。學校不應隨論壇貼文起舞,若日後又有特定人士對本校教師施以網路言論攻擊,學校因輿論而對教師施以處分,恐讓學校自主性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