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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性侵前女友!「強種草莓」宣示主權 判刑4年10月、驅逐出境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大生性侵前女友,還種草莓宣示主權,恐嚇她不能去認識新的男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男大生性侵前女友,還種草莓宣示主權,恐嚇她不能去認識新的男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一名蒙古籍男大生阿海(化名)在台就學期間與同校女子交往,2人分手後,阿海趁她洗澡全裸之際對其伸出狼爪,甚至還把她拉進房內性侵逞,前女友隱忍下來,不料阿海又接連對其強行猥褻、種草莓,女大生不甘連續受辱,報案驗傷提告。二審男大生被判刑4年10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海和被害女大生都是蒙古籍而來台就學的大學生,雙方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同居在阿海位於台中沙鹿區租屋處,2人於去年2月14日分手。去年2月27日凌晨,前女友脫衣準備要沖澡時,阿海突然把浴室打開,伸手侵犯前女友,甚至威脅她「現在強暴或者殺了妳,別人也不會知道」,接著把前女友拉到床上,不顧她的抵抗性侵得逞。

3月1日凌晨1時許,阿海又趁前女友在卸妝、洗臉之際,強脫掉她的衣褲,還故意吸咬她的胸部、背部、屁股等處,藉著「種草莓」恐嚇她不能去認識其他新的男人,因為他已在她的身體上做了記號,直到女方說要報警,他才作罷。隔天阿海又強行親吻她 ,並將手伸入她的T恤中,撫摸其胸部及身體,女方大聲尖叫、反抗,他才停手。女大生跟友人提及此事,在對方建議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阿海應訊時,辯稱是女方先雙方是合意性交,堅不認罪,另稱前女友發現他在玩交友軟體,且與其他女子發生性關係,女方認為遭背叛,才會抹黑他提出告訴以圖報復。

法院審理後,依據雙方對話紀錄等各項事證,認定阿海犯下強制性交既遂、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等罪,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且未成立調解或賠償損害,審酌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有期徒刑4年10月;阿海自承已遭學校退學,法官認為他已不適宜繼續在我國居留,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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