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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用傳統電鍋保溫不會壞?食藥署揭「危險溫度帶」:加速細菌狂孳生

生活中心/許元馨報導

使用傳統電鍋保存食物是不正確的方式。(示意圖/資料照)

▲使用傳統電鍋保存食物是不正確的方式。(示意圖/資料照)

天氣冷也要注意食物保存!許多人會把吃不完的熱湯、食物等放在電鍋保溫,等隔天再吃,但這種保存方法是錯誤的,食藥署也發文闢謠,小心食物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

「聽說食物用傳統電鍋保溫就不會壞?」食藥署在「食藥闢謠專區」發文解答,一般而言,食品加熱的中心溫度需超過70℃,細菌才易被消滅。關於保存溫度方面,食藥署說明,「熱存溫度需高於60℃,冷藏溫度需低於7℃,才能降低細菌生長速度。」如果溫度介於7~60℃之間稱為「危險溫度帶」,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段溫度間,都能快速生長繁殖。

食藥署指出,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當外鍋水量蒸發殆盡,外鍋底板溫度開始飆升超過100℃,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進行約65℃的保溫功能,但不同品牌或型號保溫溫度可能不同,而且傳統電鍋鍋蓋也非完全密封,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60℃的狀態。

食藥署表示,使用傳統電鍋保溫食品,如果不小心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保溫時間一旦太長,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

此外,食藥署也提醒,食物、餐點製備完畢後,應儘速食用,如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60°C以上,或儘速冷藏(7°C以下)或冷凍(-18°C以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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