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凱茹、鄭仕欣/台北報導
撿到東西物歸原主,但卻有人還想討保管費嗎?這個民眾在百貨公司檢到員工證,警衛叫他留在櫃台,他卻說一定要給本人,雙方吵到報警,最後警察來,民眾就心虛走人,現在懷疑他根本是藉機要錢。
▲男子撿到員工證堅持要見本人,警衛說直接叫警察過來。(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民眾:「你不知道沒關係,但你可以問一下。」警衛:「沒關係沒關係,這樣好不好,我們直接叫警察過來。」
▲頭戴白色帽子,就是堅持見員工的人。(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和警衛僵持不下,戴著帽子的先生說是撿到百貨公司員工證,卻堅持要還給本人。
▲警衛說可以先將員工證託給服務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警衛:「你直接託給服務台,這個都沒問題,現在我只想問你,你是要車馬費嗎?」
▲警衛質疑男子是要車馬費。(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被質疑想藉機跟失主要車馬費,警衛要留資料,他不肯,要他還證也不要。
▲警衛勸說,員工證還是要還阿。(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警衛:「但是這證件撿到了,你還是要歸還阿。」轉身開溜,說不還就不還,但其實這間百貨公司的員工證長這樣。
百貨公司人員:「這是我們工作要用的名牌,然後進出都會要看。」
像別針式名牌,進出都要認這張,顏色區分藍色代表永久證,紅色代表臨時證,時間一到就要歸還,而且員工證每年都有新版,仔細看,這先生拿在手上的證,求證百貨公司,其實是臨時施工人員的施工證,補發只要100元,而且這麼剛好,事發當時施工已經結束,根本是廢紙一張。
律師劉師婷:「員工證本身可能不具有財產上價值,但這個部份也可以要求相當的報酬,民法上有規定,但無論如何就是不能侵占遺失物。」
▲該男子撿到的員工證補發僅需10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如果依照遺失物處理,頂多能領1/10報酬,為了10元,這先生卻可能要吃上侵占遺失物罪名,再看一次。
▲男子堅持要見本人,並態度不佳不願配合警衛要求。(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警衛:「你先留一下資料阿。」民眾:「我不想留阿,我偏不留嘛。」還要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