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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晶片法」通過!王美花:不只半導體 這3大產業也適用

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經濟部長王美花解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經濟部長王美花解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圖/行政院提供)

「台版晶片法」通過!行政院會今(17)日經濟部所擬具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草案、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預計明年起實施至2029年產創落日為止。

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該草案也不限制是否為國內本土業者,只要是在台灣設有研發中心,或是子公司並做相關的研發就可適用,並強調,「我們重視的是在台灣做研發,並對台灣的產業做出貢獻的相關產業」。且除了半導體外,電動車、5G、低軌衛星等相關業者,也都可以適用,其研發前瞻技術的研發支出,可享有25%的研發投資抵減優惠,以確保我國半導體產業在全球領導地位。

在國際競爭中,王美花指出,台灣的半導體製程已是全球領先、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仍要思考如何在出現科技競爭者愈來愈多的情況下,維持領先地位,政府應該採取何者作為,因此,經濟部與財政部多次討論之後,提出用租稅優惠方式,透過現有的規範再新增給予扣抵額。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至於該草案上路後是否有預估將會短收多少稅收?王美花說,目前的研發費用尚未訂出明確金額,還需要跟財政部進行討論,未來會在子法上明訂出,若能積極推動業者進行研發,未來所創造出來的效益將會大於短收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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