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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體恤計程車司機於春節期間服務的辛勞,今(27)日公布105年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成收費規則,自2月5日至14日止共計10天將加成收費,台北市、基隆市同步實施。
▲圖/資料照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尚未加裝新式計費表的計程車,依照原先收費金額再加收20元,夜間加成時段則加收40元,已加裝新式收費表的計程車,司機自行選取「春節加成金額功能」,依跳表顯示金額收費。
除此之外,淡水區維持現行主運價再加收30元,瑞芳、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加收兩成,依公告固定運價收費,不適用對照表。搭乘計程車如跨夜間加成時段,則依「上車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