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汪小菲遭週刊爆料未履行離婚協議,未支付生活費超過500萬元。(圖/資料照)
女星大S(徐熙媛)因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支付500萬生活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引發汪小菲不滿在微博開砲,甚至打算飛到台灣正面開戰;知名家事律師蘇家宏分析,扣押資產能夠這麼快速執行,是因為大S與汪小菲是在法院辦理協議離婚,做的是離婚調解筆錄。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指出,辦理離婚協議,上法院辦比去戶政辦理好,多數人離婚都不會走法院,而是去戶政事務所把離婚協議辦一辦就結束了,但如果遇到「軟爛男」違約,女方就必須蒐證提告,等到判決需要花好長一段時間「但今天如果在法院做離婚調解筆錄,就能少花一分心力」
蘇家宏說明,在法院做調解筆錄,如果筆錄內容有記載每個月男方應該要給女方生活費,而男方沒有做到,那女方就可以拿這份法院的調解筆錄,去查封執行男方的財產。
男方收到法院公文,就必須面對法律程序,趕緊把錢給女方,或是另外主張不必給女方的法律理由,這時候就要看調解筆錄有沒有附帶條件等等,由法院認定,或另行訴訟確認。
蘇家宏認為,離婚是情感關係的結束,也是法律關係的清算,如果能夠了解上法院處理的好處,「也許對於難以面對的人或事情,法院處理比起私下處理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