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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大S坐擁2知名豪宅!1間房貸汪小菲還在繳 律師曝2人紛爭法律真相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蔡志雄表示,法律觀點上,大S有權利聲請法拍,但部分爭議點外人則無法看清。(圖/蔡志雄提供)

▲蔡志雄表示,法律觀點上,大S有權利聲請法拍,但部分爭議點外人則無法看清。(圖/蔡志雄提供)

S向法院聲請法拍汪小菲在台資產獲准,此事吵得沸沸揚揚。擅長婚姻糾紛的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大S與汪小菲的離婚是在台灣辦理,如果汪小菲在台灣仍有資產,大S自然有權利聲請法拍,不過,目前法律上有許多爭議點是外人看不清的,可能只有他們自己才有辦法知道。」

目前大S名下擁有哪些不動產呢?根據媒體、實價已揭露訊息,她自進入演藝圈,陸續擁有三間信義區知名豪宅,其中,「冠德遠見」2011年買下,192戶打通共176.3坪,含2個車位,該戶已於20205月以2.76億元出售。所以目前大S名下持有2間豪宅。

關於汪小菲自曝每月支付106萬房貸的豪宅,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該豪宅成交單價都在180萬以上,今年初7樓戶還賣出191萬的高價,所以如果以頂樓戶22樓戶,有高樓景觀,露臺,再加上裝潢等優勢,單價創200萬以上不是問題,對比該戶6年前購入價格183萬,目前行情至少漲了1成。

至於另一間豪宅,則是大S2009年以約2億元總價購入,近年成交單價約落在150~165萬元,推估目前行情總價約落在2.2~2.5億之間。

關於大S與汪小菲的糾紛,知名律師蔡志雄說明,如果是在台灣離婚,且外國人也主動同意給付贍養費,事後又反悔不給付的話,台灣人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拍外國人在台資產滿足債權。

他說,由於雙方在法院作成之離婚調解或和解筆錄依法不公開,無法得知其內容,但贍養費部分,依據民法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所以單純以法律觀點來看,推測他們雙方爭議點,應該是來自於雙方協議內容。

蔡志雄指出,大S跟汪小菲離婚是在台灣辦的,重點是汪小菲在台灣要有資產,如果有,台灣就可以管轄,也可以拿到錢,這是最重要的,但如果汪小菲在台灣沒有資產,或資產不足給付,那就可能會難以追討,即使官司贏了也不見得可以拿到錢。

汪小菲在台灣有資產嗎?據悉,目前汪小菲經營的S Hotel並非他所有,而是向龍巖承租,所以無法拍賣。不過,法拍達人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雖然汪小菲沒有S Hotel不動產的擁有權,但法院命令仍可執行,因為汪小菲擁有的在台資產並非僅指不動產,還包括動產,如果汪小菲擁有飯店內設備或股權,自然可以聲請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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