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游舒婷報導
▲夫妻不幸走不下去,有3種離婚方式可以選擇。(圖/翻攝自pixabay)
汪小菲公開「開撕」前妻大S,在微博上暴走發文,起因是大S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未支付生活相關費用,大S進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日前收到法院裁定書,汪小菲在台的資產將有部分被查封。486的大丈夫週記上整理相關離婚方式,藉「吃瓜經驗」帶給大家相關知識。
486先生在「486的大丈夫週記」中寫道,原本他認為的離婚,就是把小孩監護權、贍養費在離婚協議書裡寫好,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不過他的節目「486婚姻這條路」曾訪過一個被家暴的媽媽,她就是和前夫寫好離婚協議書登記,結果離婚後並沒有履行,遇到這種人,只能蒐證上法院提告,但是可能徒勞無功。反之大S能輕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原因就是「離婚的方式」。
486先生整理,在台灣有3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戶政事務所登記)、調解(和解)離婚、判決離婚(打官司),由法官判決的離婚通常是發現外遇、遭受家庭暴力,就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調解離婚則是由調解委員、法官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完成調解筆錄,雙方簽名就可有效離婚,調解筆錄中的內容、律師都相當重要,而這次大S和汪小菲事件可以看到費用「水電費全包」,也是調解時的條件。而當初倆人在法官見證下簽下調解筆錄,等於有既判力,只要另一方違反,另一方就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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