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葉姓女子在2014年時開車行經羅斯福路,因太過貼近行駛同方向的李姓男子機車,害得李男因受到驚嚇而擦撞另輛機車,結果自摔身亡。事發當時,葉女認為車禍與她無關,未停車察看就直接離開現場,被控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但台北地院認定是李男自摔,因此過失致死罪不起訴,但仍判定觸犯肇事逃逸罪,昨(27)日重判葉女1年4月徒刑。
▲車禍示意圖,非案發現場。(圖/攝影者li-penny, flickr CC License)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9月26日,葉女開車載著丈夫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五段,因與李男的機車同向行駛,併行過程中,李男發現葉女的車子太過貼近,受到驚嚇導致重心失衡,與另一輛機車擦撞後自摔,送醫後因頭部受創嚴重,宣告不治。
台北地院審理時,葉女稱行經過程並沒有聽到碰撞聲,只是從後照鏡有看到兩台機車倒下,但單純認為是兩輛機車擦撞,因而未下車察看。法官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事故發生時,葉女一度有減緩車速,隨即才駛離,因此認定葉女是知道有車禍發生。法院審理後,認定葉女觸過失致死罪不起訴,但仍觸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重判葉女1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