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今(23)日表示,12月1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9成以上業者經輔導後都已準備得差不多。
▲環保局新聞稿指出,自今年12月1日起,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示意圖/資料照)
環保局新聞稿表示,因應國際趨勢,落實減塑,自今年12月1日起,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
環保局指出,6月及8月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11月中旬再逐店宣導,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9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12月1日依法配合實施,期能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此外,環保局說,循環杯新制也將於民國112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環保局指出,自7月1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5元以上價差優惠後,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6%提高到16%,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8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都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