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台中2名男子竊電挖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偷電賊!台中2名男子承租房子,並放比特幣挖礦機相關電腦設備,不過2人竟使用老虎鉗破壞電表,使得電表失準,從台電竊取215萬8544度電,台電察覺有異報警,向2名男子求償1405萬6438元,法院審酌後,判2名男子須賠償1405萬6438元。
判決書指出,民國108年4月17日台中2名男子在台中承租房屋挖比特幣,於同年7月24日使用老虎鉗將電表外箱的封印鎖剪斷,並使用螺絲起子轉開電表外殼,將電度表前比流器接至電表電流絆1L、3L加工折斷,致使電表計量失準,用以竊取台電,供挖礦機發電。
台電察覺有異,並於109年3月30日報警,台電發現自108年7月24日起,2名男子每日都竊取8736度,共215萬8544度電,因此依法提告,以每度電平均單價為4.07元,臨時電價1.6倍為6.512元計算,向2男求償1405萬6438元。
法院審酌後指出,2男犯行屬實,竊取超過200萬度電,應以每度電平均單價為4.07元,臨時電價1.6倍為6.512元計算,賠償台電1405萬6438元,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可上訴。此外,台電推估夏季每戶人家平均月用電約433度,2男竊取的電量可供10戶人家用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