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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碩士控遭捷克駐台官員性侵 因1理由檢方二度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檢方確認,被控性侵的組長為外交人員,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享有刑事、民事等豁免權,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檢方確認,被控性侵的組長為外交人員,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享有刑事、民事等豁免權,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在台灣攻讀碩士的的歐洲女學生,控訴2021年間,遭捷克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捷克籍組長性侵,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因台灣與捷克簽訂友好互惠條款,該名組長為外交代表,享有「絕對豁免權」,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認為犯案時,並非執行職務。台北地檢署確認台灣沒有審判權,二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女學生控訴,2020年4月間,她因有外交事務諮詢,受邀到組長的住處作客,沒想到遭性侵,決定提告。檢方調查後認為,男方具外交官身分,依《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無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皆享有豁免權,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拘禁等,因此給予男方不起訴處分。

女學生不服,聲請再議,強調對方當時並非執行公務,不應受豁免權保護。高檢署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因此函詢外交部查證,確認男方確實享有刑事、民事訴訟等豁免權,除非男方主動表明放棄,台灣司法才能介入,在男方未放棄狀況下,二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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