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女表示,自己到底侵占多少錢「已經不想算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被控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會6000萬餘元公款,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李女認罪,但無法交代金錢流向,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李女在公會裡負責銀行帳戶調度,卻自2017年起,連續3年,利用年度理監事改選,新任理監事不熟悉業務期間,侵吞公會款項,用來繳交自己的保險費、母親的看護費等等。
直到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因要查帳,才揭發李女犯行,另經檢方追查,陸續發現李女多次業務侵占,犯罪所得超過6000萬,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認罪,表示實在是背了龐大債務,但到底侵占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不過應未達檢方起訴的6000萬餘元。
公會律師團則認為,李雪琴犯罪次數之多,不應數罪併罰。雖然李女曾返還660萬餘元,也是事情被揭穿後才回補,且每次都選擇不同銀行、不同帳戶犯案,還有不同說詞,顯見犯後態度不佳,非真心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