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樹林分局林姓警員竊取民眾遺失的3萬多元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林姓警員,今年8月間持鑰匙打開槍械室後,竊取民眾遺失的現金3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起訴林員,並減請法院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今年7月22日上午時分,林員巡邏時接獲通報,隨即前往華南商業銀行,並協助處理拾得物案件,隨後林員返回派出所,將撿到的現金3萬餘元,交給另名林姓同仁清點,由於當天適逢假日,林姓同仁便將現金鎖在拾得物保管箱內。
同年8月2日清晨6時許,林員執行完超商治安勤務後,利用歸還槍械的機會,持值班台鑰匙開啟槍械室,並竊取保管箱的3萬餘元;後來林姓同仁發現現金遺失,遂向副所長報告此事,2人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竟是林員所為。
林員坦承拿走3萬餘元,並於3天後交還現金;林員應訊時坦承犯行,檢方偵結後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將林員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