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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前主任爭取轉污點證人 其他助理快看!律師一招教你減刑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但她選前遭告發涉嫌詐領助理費,持續引發關注。(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但她選前遭告發涉嫌詐領助理費,持續引發關注。(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高虹安當選新竹市長,但她選前遭告發涉嫌詐領助理費,檢調連日追查後,已有重大進展。今(6)天《鏡週刊》報導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重大進展,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向檢調和盤托出,也爭取轉污點證人,對此,黃帝穎律師說,其他高虹安助理,雖然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黃帝穎律師在臉書發文寫道,「高虹安前主任向檢調和盤托出、爭取轉污點證人」今天鏡週刊報導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重大進展,依據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貪污案被告要轉污點證人,必須「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且經「檢察官同意」。

黃帝穎律師說明,所以,前主任提供低薪高報及帳冊、單據等證據,供述證稱均依高虹安指示犯案等,如經檢察官同意,即轉為污點證人。「減免其刑」。

至於其他高虹安助理,雖然沒搶得先機,但若能在偵查中自白,配合偵辦,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仍可爭取減輕其刑。

 

#高虹安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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