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彭淇昀報導
▲警政署指出,車輛不論轉彎或直行,都應先禮讓行人。(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網友近日在PTT上抱怨,他前幾天向警方檢舉一台左轉不讓行人的車輛,但警方卻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討論。針對此事,昨(8)日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討論後的結論讓眾人拍手叫好,直呼「謝謝游委員出面發聲」。
▲游毓蘭針對問題,與交通部及警政署做討論,解決民眾疑慮。(圖/翻攝自游毓蘭臉書)
游毓蘭在臉書表示,最近有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優先禮讓行人通行,認為這對行人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脅,因此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以48條第2項回覆。針對此事,游毓蘭昨日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充分討論後,結論是不論轉彎或直行,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直言,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並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要普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讓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設行人專用時相,以落實人本交通。
另外,游毓蘭也提醒所有駕駛人,當離開方向盤時就是行人,所以每個人一定要有行人優先觀念,不管直行或轉彎,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最後游毓蘭還附上函文,並大讚警政署很有效率,針對8日下午的開會,警政署已將正確的規定行文各警察機關,讓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