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彥、溫有蓮/花蓮報導
花蓮光復鄉公所的一名課長遭員工指控偷走辦公室冰箱裡的食物,而另一名員工也指控冰箱的肉圓和水餃都不翼而飛,詢問同事都說沒有拿,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被課長拿走,氣得告上法院。
▲這名課長拿著一袋東西從辦公室走出來,被其他員工指控偷冰箱裡的食物。
一名女子拿著鑰匙左右看看、東張西望 ,接著走進辦公室進去了1分多鐘,手上就拿著一袋東西走出來,看起來還有用外套刻意遮掩,她是花蓮光復鄉公所的一名課長 ,就是這段監視器畫面遭員工指控她偷東西,偷的還是冰箱裡的食物!
投訴者:「(自己曾經有發生過東西放在冰箱不見的事情就對了?)但我們都沒有往偷竊這個方面想。」
▲鄉公所員工調監視器發現是課長拿走員工冰在冰箱的食物。
原來10月19日的時候,鄉公所一名員工確診,請同仁將拿破崙派先冰在冰箱,回來上班以後卻發現拿破崙派不見了。隔一天另一名員工原本也要到冰箱拿肉圓和水餃吃,卻也不翼而飛,原本以為是有人不小心拿錯,但同事之間都說沒有誤拿,後來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是被課長拿走,氣得報警。
投訴者:「我是覺得他身為主管不能為人表率還偷東西,應該要在調查期間調離現職,不然會讓底下員工不服,或者他會挾怨報復我們。」
當事人說有去報案,但也控訴公所上級長官知情卻沒有做任何處理,實際詢問鄉公所表示不願意受訪,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會尊重調查結果。
▲當事人控訴上級長官沒有針對此事件做任何處理,而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也表示不願意受訪。
花蓮鳳林分局光復分駐所所長吳明遠:「發現鄉公所張姓職員於案發日期從冰箱內取出相關食品離開倉庫。」
課長案後解釋會拿走食物是因為冰在冰箱裡太久想拿去丟掉,否認偷竊行為,不過員工反過來指控東西都是當天才放到冰箱 ,兩造說法有出入,鄉公所課長被員工告偷竊,真相就交給司法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