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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翁太餓了!偷火龍果遭逮 法官判「免刑」暖寫千字文勸善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老翁到宮廟偷走火龍果獲免刑。(示意圖/農糧署提供)

▲老翁到宮廟偷走火龍果獲免刑。(示意圖/農糧署提供)

基隆一名67歲的老翁因沒錢加上肚子餓,便到一處宮廟行竊,偷走了一顆火龍果果腹,事件曝光後,老翁也被依竊盜罪起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理時,法官罕見判決免刑,不過也在判決書內寫下長文勸善。

該名老翁在今年7月前往基隆某宮廟時,發現供桌上有一盤水果,共7顆,因為肚子餓便竊走其中一顆火龍果。法官指出,考量到老翁67歲且為流浪漢謀生不易,加上動機為肚子餓而起盜心,且僅拿其中一顆水果而非整盤竊取,這也證明老翁並非貪心之輩,「實因生活於人間煉獄中受貧窮苦楚困坑,亦非被告所願如此為」。

法官也提到,信眾供奉水果給神明後,「神明聖賢眾看到眾生之飢餓時,且居無定所之流浪漢已飢餓困頓難奈,基於救難濟急、憐貧恤孤、矜孤拔困、救人之危,而施捨1顆火龍果供被告果腹以維生,其餘尚有6顆水果在盤內完全未動,斯時,神明聖賢眾可以享用其餘6顆水果,陽陰兩相宜」。法官指出,老翁被逮時也對犯行坦承不諱,且亦有悔改之意,且一顆火龍果價值總計70元,客觀價值甚低,不具刑法重要性,即便依法酌減其刑仍有過重,因此諭知免除其刑。

此外,法官也寫下千字文勸告老翁應該要結交善友,不能因為身上沒錢就任意進入宮廟無償取用供品,否則就是讓努力工作的宮廟人員陷於被人竊到風險之中,要老翁去思考「身上沒錢,並不是免責或值得同情,而是自己要檢討反省自己,為什麼自己會淪落至此,有無自己可以改進向上之不良宿習應捨棄,好好改過從善,才是日後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法官也提醒老翁,,若身上沒錢且生活困苦,「宜先向親朋好友請求接濟,亦可向當地里長、當地社區發展協會之善心人士、宮廟慈善團體善心人士、各區關懷協會、各鄰居或政府機關之社會處、福利單位亦有些善心人士會幫助」,並要老翁別因為自私自利行竊,否則,自做自受後果,後悔會來不及。

最後法官苦口婆心勸善,「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並說老翁還來得及救自己,「早日改過從善,性格決定自己的命運,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抉擇,將昔日竊癮惡習性格揚棄,心甘情願改過,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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