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嫁台20年拿不到永居證!她被嫌醜尪要離婚 移民署:依法盡力協助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吳女因申請永久居留證遭移民署駁回。(圖/翻攝畫面)

▲吳女因申請永久居留證遭移民署駁回。(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51歲泰國籍吳姓女子,20年前與57歲吳男相識結婚後,因為來台多年,身材走樣變形,吳男因此結交新女友想要與妻子離婚,吳女為了求保障申請永久居留,卻被移民署認為有假結婚疑慮拒絕。對此,移民署事務組表示,實務上的確有少數案件因婚姻有疑慮,長期未與國人配偶共同居住,倘若該案如有正當理由未與配偶同住,只要確認雙方婚姻屬實,移民署絕不會刁難,會盡力協助。

據了解,51歲吳姓婦人,20多年前在泰國與57歲吳姓丈夫熟識後,2人因此墜入愛河並結婚來台,沒想到經過20年後,丈夫因不滿吳女身材走樣變形,嫌她醜,加上2人並未生子,雙方發生多次爭吵,吳女憤而離家,獨自一人從高雄北漂前往新北市做清潔工作。

今年2月間,吳女丈夫與吳女見面時,丈夫表示自己已經結交新女友希望與吳女離婚,由於吳女並未申請「永久居留」,只要一離婚就必須離開台灣,吳女向丈夫溝通後,丈夫也願意等吳女申請完,2人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事宜,但沒想到今年10月間卻收到移民署的駁回申請,理由竟是因與丈夫未生子,並不符合國家效益,且有假結婚疑慮。

吳女說,自己與丈夫結婚20年,也曾想過有孩子,但2人就是生不出來,認為移民署給的理由太牽強,生孩子不是單方面的事情,丈夫也有責任。移民署事務組表示,實務上的確有少數案件因婚姻有疑慮,長期未與國人配偶共同居住,倘若該案如有正當理由未與配偶同住,只要確認雙方婚姻屬實,至於有沒有生子,移民署絕不會刁難,會依法盡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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