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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證!元元控前樂天女孩Mia偷錢「非虛構」 判免賠1百萬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元元、Mia原本是感情相當好的閨蜜。(資料照/翻攝自IG)

▲元元、Mia原本是感情相當好的閨蜜。(資料照/翻攝自IG)

樂天女孩(Rakuten Girls)前成員「Mia」陳甯亞,不滿被閨密「元元」吳婕安PO文指控偷錢包,對元元提告妨害名譽,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刑事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元元的文章並非杜撰虛構,判決元元免賠。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2020年4月間,元元在網路上發文,爆料Mia和她同遊泰國時偷了她的錢包,Mia也曾公開道歉,但之後又改口,並且對元元提告妨害名譽。但元元曾提供Mia和他人的對話紀錄給檢察官,顯示Mia曾坦承偷竊並且道歉,檢方調查後,認為元元的爆料非虛構,且與公益有關,給予元元不起訴處分。之後Mia也對16名網友提告,認為遭到霸凌,但檢方也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Mia對元元提起刑事告訴後,也對元元提起民事訴訟,強調元元的PO文與事實不符,且害她形象受損,貶損其社會評價至影響工作,就工作收入減少部分,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求償50萬元,一共100萬元,並且需在IG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Mia確實曾私訊向元元道歉,也坦承是為了保護自己才誹謗元元,並非自稱不得不對沒做過的事情道歉。另元元也舉證,曾收到共同朋友「粿粿Meigo」傳來訊息,表示以前和Mia出國時也掉過錢。

Mia的同事則證稱,Mia宣稱偷錢是為了祈求元元的病痊癒,另位同事也發文爆料Mia以前就會偷東西等。因此認為元元的PO文並無杜撰虛構,也無故意侵害Mia的名譽權,2人間的爭執也早已公開,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Mia敗訴,元元免賠。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自雙方對話看來,Mia承認有偷錢,為自保才先對外詆毀元元,元元則以自身經驗加上友人及網友的訊息發言。且Mia開了直播後又封鎖元元,2人本就有爭端,元元又認為網友的訊息可信,因此轉發,並寫下「可怕」等語,難認有妨害名譽之意,Mia請求賠償無理由,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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