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高院更三審今(15日)改判李國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圖/資料畫面)
緬甸華僑李國輝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區分租公寓潑汽油縱火,造成9人慘死,震驚社會,法院歷審4度將李男判死,全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今(15日)的更三審,改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書指出,緬甸華僑李國輝來台20餘年,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2016年3月李與女友分手,認為是同鄉友人從中作梗而起爭執,曾2度縱火,分別被判刑4月和1年;2017年11月間李國輝以聽到幻聽為由,2度警告出租處的蘇姓男子後,以寶特瓶盛裝的預藏汽油,對蘇姓友人的住處縱火報復,造9名房客慘死火窟。
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李國輝具辨別是非能力,犯案後曾返回現場觀看,還到民宅偷衣物變裝逃逸,法院一審至更二審,雖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李國輝仍被4度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三審開庭時,李國輝對縱火造成9死5傷悲劇,稱因耳邊一直聽到聲音,他腦筋一片空白,不曉得會這樣子。今(15日)更三審審理後,改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