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錢男遭判刑3月。(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錢姓男子,今年10月間前往台北中山區松江路上一間piano bar喝威士忌後,隔天凌晨請代駕幫忙開車返回永和區得和路、民族路口,自己趁代駕離開後就跳上車駕車離去,但只往前行駛了70公尺,就撞上一名陳姓機車騎士,造成他左膝、左足挫傷,被警方測得酒測值0.86mg/L,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判錢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48歲錢姓男子,今年10月25日深夜11時許,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上的一間piano bar,期間喝了5、6杯威士忌後,隔天(26日)凌晨3時許,打電話叫代駕到場幫忙駕車,行駛到永和區得和路、民族路口,錢男卻待代駕下車後,駕駛上開自用小客車上路。
事隔3分鐘後,錢男上車往前行駛了70公尺,就在得和路101號前,與前方騎乘機車的陳姓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陳男左側膝部挫傷、左側足部挫傷,後續警方到場發現錢男酒測值0.86mg/L,當場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帶回偵訊,後續也遭檢方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錢男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既漠視自己安危,尤罔顧公眾安全執意駕車,因此依《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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