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度傳出北檢事先「函請」立法院同意搜索高虹安。(圖/資料畫面)
檢調偵辦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15日搜索高虹安的國會辦公室,16日檢方諭令高虹安60萬元交保。卻傳出搜索行動立法院早就知道,且「函請」院長游錫堃「同意」才進行,對此,台北地檢署強調,15日早上要搜索時,有先致電請立院秘書長林志嘉轉知游錫堃,並非「函請」而是「通知」,更不需要游錫堃點頭同意。
北檢表示,15日上午9點半多到立法院中興大樓高虹安的辦公室搜索,進入中興大樓前,先由檢察長林邦樑以電話「通知」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請林志嘉陳報游錫堃,之後由副秘書確認搜索票後,引領調查官、檢察官等進入高虹安辦公室進行搜索。
所有行動皆依《刑事訴訟法》第19條、「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第31點進行,無須經過機關長官同意才能行動,更無事先「函請同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