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潔/台北報導
▲林穎孟教高虹安如何獲得「不起訴」,有3點要證明。(圖/翻攝自林穎孟臉書)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助理費案,移送北檢複訊後以60萬元交保候傳。《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分析,檢調這些動作,表示手上有東西,「一定百分之百起訴」。對此,曾因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的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今(18)日表示,如果高虹安要獲得不起訴,有3點要證明,包括,助理上繳證據為假、助理證詞為假、高虹安從未用某種形式,使用助理費於私人用途。
林穎孟在臉書上表示,藍白粉很希望高虹安不起訴,那她就來告訴大家,她當時「被指控拿助理錢」的案子,如何不起訴的。林穎孟還原當時的假證詞及假證據:1. 吳女提供檢調一張「P圖表格」,畫箭頭指出,葉男薪水會每個月固定匯2萬元至我的某銀行帳戶。2.吳女證詞,指控葉男整天在外國不工作,害她很忙。3.吳女串通幾位助理作證詞,表示葉男跑某地方組織會址在松山區,不在大安文山區,所以就算葉男有工作,也不是在做助理工作。
林穎孟指出,真實情形及矛盾之處:1.吳女寫信要求葉男,「建議」每個月要匯1萬元給她當零用金,但不受理會。證據顯示伸手向葉男要固定錢的人為吳女。2.葉男住台北工作,且吳女職務受葉男指揮情形可見。因證詞中,只要有事證對吳女不利,吳女便會將管理責任,推卸給葉男。3.吳女工作為行政庶務、管理財務,只肯待在辦公室,不跑地方行程,也有翹班紀錄,和曾一年只處理「一件」陳情案的紀錄。4.沒有任何,助理有把自己薪水匯入穎孟帳戶或上繳現金之紀錄。只有林穎孟給助理錢、自掏腰包給予助理獎勵、買紀念品給助理、請客之紀錄。
林穎孟說,因吳女證據及證詞太多漏洞,甚至讓吳自己不利,最後她與葉男獲得不起訴處分。因此,如果高虹安要獲得不起訴,恐怕有幾點要證明,包含助理上繳證據為假、助理證詞為假、高虹安從未用某種形式,使用助理費於私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