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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注意!汽燃費補繳倒數「逾期未繳最高罰3000」 並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還未繳納今(111)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公路總局表示,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並移送執行。

111年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最高罰3,000元。(圖/翻攝畫面)

▲111年汽燃費補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最高罰3,000元。(圖/翻攝畫面)

公路總局說明,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2年1月3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車主也可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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