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沙達自種大麻供稱是自己用,但他在偵訊期間又表示是拿來跟人交換安毒,因此遭到從種改判。(示意圖/中央社)
逃逸移工沙達2021年7月間在高屏區河床種植大麻遭到溪水沖毀,同年9月間在大寮區潮隆路的住處「另起爐灶」被小港分局查獲,但一審時地院採信他種大麻「自用」說,僅依毒品罪判刑1年2個月,檢方不服上訴後,二審時卻逆轉,因沙達在檢警偵訊階段聲稱種大麻用來交換安毒,進而從重改判5年2個月徒刑,服刑完畢後將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泰籍移工沙達(譯名)曾在大寮區高屏溪會結段河床種植大麻,但遭到溪水沖毀,因而在同年9月於大寮區潮龍路住處陽台再次種植,但檢警接獲線報後,11月10日上午遭到小港分局查獲,訊後依毒品罪送辦。
案經地院審理,沙達供稱大麻種植完全是自用,而且多數大麻都尚未成熟且數量不多,時間也不長,更沒有證據大麻已流入市面,因此輕判1年2個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發現沙達分別在檢警偵辦階段及羈押庭中都供稱,大麻拿來交換安毒,而且也經其友人也證實,再者,被查獲的大麻株高達22顆,並不代表數量及情節上都屬輕微,因此改判5年2個月徒刑,服刑完畢後將被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