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將中國告上WTO的2個案子已在20日爭端解決機構會議討論,這只是走完全案冗長過程的1步。但WTO功能不彰,歐盟有何期待?台灣是否也該告中國?台灣常駐WTO代表羅昌發告訴中央社,WTO需要改革,它好,才是台灣最大利益。
▲羅昌發指出,台灣在WTO下仍享有許多利益,因此應盡量正面參與,讓它越來越好。 (圖/中央社)
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台灣極少數能以會員身分參與多年的超大型國際多邊機構,但當前的世界,地緣政治、經濟安全考量正逐漸蓋過WTO標榜的貿易自由化,而它在全球疫情阻斷貿易期間也幾乎沒有角色,飽受批評。
尤其WTO的一項重要功能「解決貿易爭端」,卻因其爭端解決機制中的「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被美國認為逾越主權而抵制,已停擺3年,許多案件難以得到最終裁決。
在此情況下,歐盟今年仍運用該機制對中國提出2個案件:立陶宛因強化對台關係遭中國貿易報復,以及中國法院阻止歐盟高科技專利所有權人在歐洲法院訴請保護智慧財產權。
依WTO爭端解決步驟,歐盟已分別在今年1、2月為這2個案子向中國提出進行「雙邊諮商」(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但後來諮商談不出成果。而台灣與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日本,先前都向WTO提出加入歐盟立陶宛案與中國的諮商,結果全部遭到中國拒絕。
12月7日歐盟採取第2步,向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提出組成「爭端解決小組」(Panel)的要求,小組成立後將扮演類似司法「一審」功能。
中國在20日爭端解決機構會議中反對成立小組,歐盟則將重新提出要求,依WTO規定,在該機構下次會議舉行時(2023年1月30日),這2案的小組就會正式成立。
羅昌發進入政府前是台灣首位獲邀擔任WTO爭端解決小組成員的貿易法專家。他解讀歐盟持續依WTO機制提告中國,「代表他們經法律上評估,認為證據充足」,且歐盟主導設置了暫時替代WTO上訴機構的「過渡性上訴仲裁多邊安排」(Multi-Party Interim Appeal Arbitration Arrangement, MPIA),自2020年7月起運作,中國也加入其中,因此歐盟不必擔心因為上訴機構目前無法運作,導致告到最後無疾而終。
由此來看,在美國對中國掀起高科技貿易戰、中國對「踩政治紅線」國家掀起貿易報復的現實下,對自由貿易仍不鬆手的歐盟,試圖透過運用WTO機制來維持這個組織的「存在感」。
曾形容WTO機制「送進急診室」的羅昌發坦言,他成為駐WTO大使後「從遠觀變近看」,比較會肯定仍在正常運作的功能,但運作不良的部分確實較受外界關注。
既然WTO「還活著」,對台灣而言,中國從去年以台灣鳳梨等水果有害蟲而阻擋進口,到最近又以食品註冊手續為由阻擋台灣糕點進口,台灣是否該在WTO提起爭端解決訴訟?
他直言:「面對中國,不只法律面,還有政治面的考量。」亦即台灣若主動提告,是否可能激化兩岸緊張;若不提告,是否失去與中國溝通談判的槓桿施力機會,對台灣而言,特別陷於兩難。
其實過去加拿大對台灣鋼管祭出反傾銷措施、印度對台灣隨身碟和資通訊產品的貿易阻礙,台灣都已透過WTO提告,並不消極。
「我們不是不告,而是兩岸太敏感」。羅昌發強調國際上瞭解台灣面對中國的複雜考量和難處,也不一定樂見台灣躁進。一旦政府決定要告中國,充分準備證據就會是最重要的事。
不論貿易談判或解決爭端都曠日廢時,令許多人對WTO失去信心。但羅昌發指出,台灣在WTO下仍享受到許多利益,例如關稅減讓承諾就對台灣出口幫助很大,因此希望台灣在WTO是活躍的會員,有積極貢獻,「它(WTO)越來越好,才是台灣最大利益所在。」
他進一步分析,WTO從早期許多回合談判主題聚焦在自由化,如今已開始帶入更多重要價值,例如農業的環保永續、因應氣候變遷。在WTO辦的農業共識營中,駐WTO代表團就分享了台灣專家研發節水種稻的成果,讓台灣盡量呈現正面的參與。
不過WTO難以搞定強權仍遭無情批評。例如曾任職美國國安會的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教授車維德(Victor Cha)最近在「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發表文章指出,WTO能夠調查中國對澳洲產品施加80.5%關稅的貿易歧視,但若中國停止進口菲律賓香蕉或不讓陸客去韓國旅遊,只要說是出自「中國人民意志」,WTO就沒輒。
車維德因此主張美國應與日、韓、澳等國聯手,以貿易力量威脅「回敬」中國,逼它停止這類經濟脅迫。
看來WTO要在大國相爭下維持重要性,還有漫長的改革路要走。(中央社布魯塞爾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