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陳凱凌涉貪遭聲押,台南地院今晚裁定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今年3月遭檢舉貪污,檢調調查數月,21日上午前往陳凱凌住處、辦公室等6處搜索,在住處查獲30萬現金及1張工程公司名片,南檢複訊後認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今(23)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遭檢調搜索偵訊,起獲30萬現金及1張工程公司名片。(圖/翻攝畫面)
南檢指出,今年3月接獲檢舉,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地檢署立即分案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偵辦,專案小組經過多月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本月21日上午指揮搜索與陳凱凌相關的6個處所,在其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及1張工程公司名片等證物,並帶回陳凱凌及2名相關證人進行偵訊,認陳凱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聲請羈押。
台南地院昨日晚間8時許召開羈押庭,法官審酌陳凱凌開庭時才坦承部分犯行,説詞避重就輕,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否認犯行部分也有待調查釐清,此外,陳凱凌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有勾串證人或共犯,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之虞,今晨12時許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