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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婦遭博客來解僱沒退休金 律師提3「從屬原則」秒判僱傭、仍須給錢

記者吳康瑋/台北報導

博客來近日解僱一名清潔婦人,但博客來簽署的為承攬合約,導致婦人沒退休金可領。(圖/資料照)

▲博客來近日解僱一名清潔婦人,但博客來簽署的為承攬合約,導致婦人沒退休金可領。(圖/資料照)

網路商城博客來近日解僱一名清潔婦,但博客來和這名不識字的婦人明明是僱傭關係,卻簽承攬合約,導致20多年清潔資歷的婦人丟掉工作,卻領不到退休金。對此,律師杜孟真指出,依據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檢視,可發現婦人在「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3項原則,皆長期受到博客來的監督及管轄,因此雙方確實屬勞動契約管轄範圍內的僱傭關係。

杜孟真指出,勞動部日前為讓事業單位與受僱勞工之間對雙方法律關係能更明確認知,特地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提供勞資雙方可自行檢視外,各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單位也可更快速有效對爭議個案釐清契約關係,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

杜孟真說明,依勞動部規範來看,無論是從「大法官第740號解釋」或法院實務判決,均認為勞動契約之認定,應依勞資雙方間從屬性的高低做實質認定。此外,指導原則對於勞動契約的主要判斷標準,分別需要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等面向,逐一舉出具體判斷要素。

首先,「人格從屬性」是從勞工的「工作時間」、「給付勞務方法」及「勞務地點」受到事業單位指揮或管制約束,「不能拒絕雇主指派的工作」、「勞工必須接受事業單位對其考核」、「必須遵守服務紀律及懲處」、「須親自提供勞務」及「不能以自己名義提供勞務」等8項要素進行判斷。

其次,「經濟從屬性」是從「勞工不論工作有無成果,事業單位都會計給報酬」、「勞工無須負擔營業風險」、「勞工不須自行備置勞務設備」、「勞工僅能依事業單位訂立或片面變更之標準獲取報酬」、「勞工僅得透過事業單位提供勞務,不得與第三人私下交易」等5項要素進行判斷。

最後,「組織從屬性」是從勞工須透過與其他人分工才能完成工作等;其他還包含勞工保險、薪資扣繳及相同勞務的勞工契約性質等參考事項。對此,杜孟真強調,在勞動部規範中,勞工與事業單位間雖得強調本於契約自由,約定勞務契約類型,但法院或行政機關絕不會受契約形式或名稱拘束,仍得就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依從屬性之高低,實質認定是否為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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