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洪男薪水全給妻子。(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前中油大林煉油廠洪姓事務管理員,每月6萬多元的薪資全上繳妻子,但自己在外積欠250多萬債務,竟鋌而走險勾結廠商開發不實發票,9年內獲得不法財務,高達230萬元。最後被依詐欺、偽造變造私文書等罪,判洪男可易科罰金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徒刑2年,均緩刑5年,判決後2年內還要向國庫支付20萬。
洪男曾任職於中油大林煉油廠擔任事務管理員,負責採購所需要之口罩、耳塞等物品,每月有6萬7000元薪資,不過都直接匯給妻子。而妻子每月僅給他5000元,由於洪男在外積欠債務,竟心生歹念,以勾結不同廠商及商行虛開不實發票之方式,自101年至110年間,多次刻意利用政府採購法及中油公司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以較簡便方式為之,佯以小額採購工廠所需用物品而詐得財物;甚至盜蓋主管之印章以完成核定程序,造成中油公司損害230萬餘元。
後因中油政風室人員發現,為何商行106年停業後仍有出貨情形,洪男110年5月才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檢方調查,洪男造成中油公司財產損害,審理時還以「主要是為了公司的業務去做的」來合理化犯罪動機,足認洪男觀念長期偏差,所為實有不當。
不過檢方認為,考量洪男犯後坦承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且已自中油公司退休,現年66歲,亦因本案經羈押,應得以記取教訓。最後判洪男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且判決後2年內要向國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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