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46名立法委員,在2012年7月立法院的第1次臨時會,對行政院長的陳冲提出不信任案,但當時立院院長王金平拿出《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第1項規定,認為臨時會只能討論「特定事項」,而不信任案並非「事前」排定的特定事項,因此不受理。
▲王金平當時認為,柯建銘等立委提出的不信任案並非「事前」排定的特定事項,因此不受理。
不過,柯建銘等立委為此聲請釋憲,今(4)日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35號解釋,指出「立法院於臨時會審議不信任案,非憲法所不許」,直接打臉王金平當時的「不受理」裁定。
大法官在釋字案中解釋,憲法只有規定閣揆不信任案應該在提案72小時候,於48小時內記名投票完成,並未限制只有在常會中才能「倒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