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國境解封,民航局預估2025年入境旅客量將回到疫情前8成,但目前我國機場未針對轉機旅客收取機場服務費,對此,交通部今(6)日預告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明訂過境旅客需付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每人須付500元,「未滿2歲或禮遇外賓」除外,目標3月1日起上路。
▲未滿2歲或禮遇外賓,免收500元機場轉機服務費。(圖/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提供)
民航局表示,我國機場參考日本成田機場、韓國仁川機場及新加坡樟宜機場等鄰近標竿機場向轉機過境乘客收取機場設施使用費模式,以及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相關規定,擬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民航局說明,「場站使用費」意指,降落費、夜航費、停留費、滯留費、候機室設備服務費、地勤場地設備使用費、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擴音設備服務費、航空站地勤業機坪使用費、空廚業機坪使用費、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業務需要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機坪使用費、輸油設備使用費、安全服務費、飛機供電設備使用費、機艙空調使用費、自動行李分揀輸送系統使用費及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所稱助航設備服務費,指過境航路服務費、航空通信費及飛航服務費。
而搭乘民用航空器轉機過境乘客之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除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之外賓」與「其隨行眷屬」、「未滿2歲兒童」不收取外,每人新臺幣500元,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持有未含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機票之乘客,應於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該項費用。已依前二項規定繳納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之乘客未轉機過境者,得申請全額退還,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目標3月1日起實施,時程以後續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