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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延燒!黃怡萍涉「違反選罷法」羈押禁見

林意筑/台南報導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延燒,台南地院7日裁准黃怡萍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圖/翻攝畫面)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延燒,台南地院7日裁准黃怡萍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持續延燒,台南地檢署6日時再次傳喚議員李文俊的「密友」黃怡萍複訊,並當庭遭羈押禁見裁定後,南檢又公開表示再聲押3人,分別是林士傑、黃麗招、李文俊,據悉,其中檢方認為,黃怡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供述前後不一、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聲押禁見。台南地院7日凌晨開庭審理後,裁准黃怡萍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悉,檢警於3日搜索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議員李文俊、李鎮國、張世賢、黃麗招的住處及服務處,以及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林士傑住處、服務處,當時除了林士傑逃逸外,其餘涉案人皆帶回偵訊。

事後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金額交保,郭再欽及楊志強聲押,其中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無保請回。不過5日時,檢方補強證據後,又再次傳喚之前交保的市議員李鎮國、其妻高梅仙,及相關涉案人黃怡萍等3人。

經檢方對其訊問後,認為黃怡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且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7日凌晨開庭審理,依據共犯、證人供詞及相關證物,足以相信黃怡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加上其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全案未查明之前有羈押必要,裁准黃怡萍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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