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到底有沒有繫安全帶?警方開罰、法官徹罰。(示意圖/資料照》)
上國道依規定乘客其駕駛都需繫安全帶,台中一名男子疑似未繫安全帶被開單卻因這理由免罰!陳姓男子先前開車行經國道時,遭警方拍照舉發副駕座乘客未繫安全帶,開罰3000元,陳在提行政訴訟時宣稱,當時有繫安全帶但身上蓋著衣服所以看不出來,法官勘驗照片後採信駕駛說法撤銷罰單,判免罰。
判決書出,前年1月26日時許,陳姓男子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路段時,被國道公路警察拍到車內右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依法告發,這一張罰單「貴森森」開罰3000元,不過駕駛收到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駕駛表示,副駕駛座的乘客當時已繫好安全帶,只是在休息睡覺才會將外套反蓋身上保暖,加上前擋風玻璃有貼防晒隔熱紙,導致國道員警拍攝的照片模糊,無法看清楚畫面,無法證明有違規未繫安全帶的狀況。
而根據警員告發相片,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說,右前座乘客穿著淺色系上衣,上衣外觀有橫條線,衣物有一程度與身體貼合,腰間衣物衣襬往內收縮,不像披掛或反蓋於身上,但照片內衣物條紋外觀,與陳男提出的「交通違規案件申請書」,以及起訴狀所附的羽絨外套照片外觀不同,無法證明外套反穿,依照證據開罰。
法官勘驗照片後認定,右前座乘客的右手臂上端,靠近頸部至胸前斜下處部分出現黑色陰影,且未見該衣物有拉鍊的情形,足見採證照片無法清楚顯示乘客右肩位置確實沒有安全帶覆蓋,因此乘客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容有合理懷疑,採信駕駛說法,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