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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內鬼?健保署女科長涉「國家情報工作法」偷查情報人員 10萬交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謝女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保,讓案情急速升溫。(圖/翻攝畫面)

▲謝女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保,讓案情急速升溫。(圖/翻攝畫面)

檢調偵辦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內鬼」案,9日兵分多路搜索,傳喚前主秘葉逢明、現任承保組科長謝玉蓮、承保組職員李仁輝3人到案。訊後,葉逢明、李仁輝均獲請回,但謝玉蓮被以10萬元交保候傳,案由涉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讓案情急速升溫。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第1項目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

而該法所要保護的,包括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等單位,及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視同情報機關的海巡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憲兵指揮部、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等單位相關人員。

根據了解,謝女偷查的被害人,疑似有警方、調查局、移民署官員等,屬於情報機關工作人員,但是否有將資料交付他人,甚至涉及國安層級,例如交付中國等,都是檢調追查重點。而謝女若僅偷查相關人員個資,將面臨3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洩露、交付他人,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已退休的前主秘葉逢明(右3)獲無保請回。(圖/翻攝畫面)

▲已退休的前主秘葉逢明(右3)獲無保請回。(圖/翻攝畫面)

健保局9日傍晚發出聲明表示,目前全案尚待釐清,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如有同仁涉及不法案件,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

另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及隱私權益,健保署在蒐集、處理、利用、銷毀資料時,均以最高標準審視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要求承辦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相關法令,亦將持續強化內部查核等防制作為,防杜資料遭非法使用或洩密等不法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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