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鄭餘蓉報導
▲麥當勞一名員工在冷凍庫搬貨時昏倒,治療4個多月後身亡。(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假日在麥當勞打工,他2021年5月在冷凍庫搬貨時突然昏倒,住院治療4個多月後死亡,雙親向麥當勞求償1005多萬元;高雄地院審酌後,判麥當勞應賠償472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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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李男父母主張,兒子負責廚房工作,工作內容含冷凍庫進貨、補貨、規劃,並負責製作油炸雞塊、薯餅和嫩煎鮮肉餅、牛肉餅等,只有週六、日上班,每日早上6時上班,上班時間6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月工資為1萬967元。但在2021年5月上午,兒子在5樓冷凍庫與其他同事一起整理貨物時突然昏倒,店經理沒有立即呼叫救護車,而是要求其他員工將兒子搬到1樓,再搭乘計程車送醫,但持續治療4個多月後仍回天乏術。
除了勞基法規定給予的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李男雙親質疑雇主並未依法在工作場所設置足夠安全措施,因此要求麥當勞給付醫療費、喪葬費和扶養費用等等,共1005萬餘元。
然而,麥當勞律師抗辯指出,李男是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當無職業災害補償之可言。且工作場所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店經理、員工已盡力協助就醫。
判決書指出,根據死亡證明書所載,李男直接引起死亡之疾病或傷害為「敗血性休克」。另依醫師判斷,在病發當日,李男自上午9時10分開始在店內整理貨物,整體作業時間共40分46秒,期間共搬運60次大箱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噸,暴露在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總低溫暴露時間約29分14秒,認為李男的疾病為過負荷所致之職業相關疾病。
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門市在冷凍庫外備有禦寒外套,李男自知在冷凍庫長時間工作,並暴露於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卻未適時穿著禦寒衣物;然而,雇主對於勞工工作中生命、身體、健康的危害應依法盡力預防,而非僅提供設備、形式上提醒,因此「雇主未監督在冷凍庫工作應穿著禦寒衣物」為本件死亡之主因,「李男未依規定穿著禦寒衣物」為造成死亡之次因,被告、李男的過失程度為7:3,判麥當勞應賠償李男父母共472萬多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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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事件,台灣麥當勞今(10)日回應,「麥當勞對於發生此事件至表遺憾, 並就判決書內容研議中,目前不便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