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
一名準新娘日前發文引發流水席之亂,後來還衍生出買房事件,她提到一個女人希望有場浪漫的婚禮有錯嗎?「買房登記女方希望這段婚姻有保障錯了嗎?我從台北遠嫁高雄已經很辛苦,「為什麼還要被那些自以為是的鄉下人欺負」。事件目前似乎暫告一段落,而對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一事,作家苦苓分析後提出超中肯建議。
苦苓今(10)天表示,關於「新婚夫妻買房子要不要登記在太太名下」,簡單報告如下:
1.如果是在婚前買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太太名下的房子,將來如果離婚,就沒有先生的份。(嗯,這個風險有點大⋯)
2.但只要是在婚後買的,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另一方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一人一半,誰也不吃虧。
3.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先生先走一步(掛掉),太太至少還有這棟房子;如果太太先過世,先生還是可以繼承遺產,其實沒差。
4.所以鄭重建議:新婚夫妻買房,如果兩人都有上班、都有出錢,不妨共同持有,以示公平。
5.如果要太太當家庭主婦、專職相夫教子,那一定要把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也不是說什麼保障啦,至少代表先生的誠意,感謝對方的付出與犧牲。
5.就醬,以後誰都不要再為這件事爭吵了,「家和萬事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