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行賄多名里長。士院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高院昨(10)日駁回檢方抗告而確定。士檢今(11)日說,將持續積極偵辦,勿枉勿縱。
▲士院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圖/中央社)
士林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惠菁今天表示,士林地院7日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檢察官隨即提出抗告,但遭高院駁回,且不得再抗告;檢方將持續積極偵辦此案,蒐集相關事證,儘速釐清案情。
全案緣於蕭景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曾姓樁腳涉嫌為求林杏兒當選,以新台幣1萬元、6000元不等代價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
檢調去年底發動搜索、約談,蕭景田在彰化縣住處翻牆逃匿,遭檢察官發布通緝。
士林地檢署去年12月30日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蕭景田今年1月3日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800萬元交保。
案經士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交保裁定,士院7日再開聲押庭,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令蕭景田禁止與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士檢二度抗告,主張蕭景田對涉案情節交代不清,且與部分證人說詞不符,仍有勾串滅證的可能,且他於檢調搜索時翻牆逃亡,顯有畏罪逃亡高度可能。
高院認為,相關里長等證人均經傳訊完畢,難認蕭景田有何勾串或滅證之虞,且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台灣,具保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止逃亡,並無不當,昨天駁回士檢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