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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法將上路!民團憂「3件事未作」籲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林清麗(中)表示,菸防法公告施行日前,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做更新。(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林清麗(中)表示,菸防法公告施行日前,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做更新。(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立法院本月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菸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並提高菸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禁菸年齡升至20歲。加熱菸及加熱器(載具)都需先申報並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才能製造或進口,電子煙或未核可加熱菸的非法業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不過,董氏基金會等民團擔憂,此次對於納管加熱菸菸草柱及載具是全新規定,如菸防法公告實施前沒完成「加熱菸為指定菸品」等三件事,否則加熱菸載具將無法可管,成為業者可恣意促銷的空窗期,全台約5萬家零售商恐有違法疑慮。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等拒菸聯盟團體,趕在春節前的今(1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感謝不分黨派立委的協助下,菸防法修正案總算完成三讀,除政府與民團既有的共識:擴大紙菸限管範圍、禁止所有加味菸品、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及禁止電子煙外,此次對於納管加熱菸菸草柱及載具是全新規定,牽涉到多個相關辦法的訂定,認為菸防法公告實施之日前應完成以下三件事:包含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必須同步依第七條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須同步公告修正後「菸品資料申報辦法」、販賣菸品的場所應依第十三條規定,完成更新標示,避免產生法律假期。

有關第一件事,法學專家、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必須同步依第七條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否則屆時加熱菸載具無法可管,屆時街頭充斥加熱菸載具的體驗旗艦店、加熱菸廣告看板林立等、販售給青少年,直到政府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才能正式納入菸害防制法的規範,不給菸商法律假期。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上,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表示,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須同步公告修正後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且加熱菸菸草柱須已完成申報,否則所有市面上的加熱菸菸草柱都違法,不應於市面販售。

而在第三件事上,董氏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根據新法第十三條規定,販賣菸品的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及孕婦不得吸菸、本場所不供應菸品及加熱菸載具予未滿20歲者等意旨之文字。所以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否則1.5萬家的連鎖零售商店,甚至是全國總計約5萬個零售通路,新法一上路恐就違法被罰。

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呼籲新法上路前,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董氏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呼籲新法上路前,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圖/記者簡浩正攝影)

姚思遠進一步解釋,新的菸防法公告施行前相關事宜應及早準備,不論是指定菸品公告、或健康風險評估的程序與內容跟標準,這都要在新法公佈之後同步上路,否則就會成為法律的空窗期!也就是說雖菸防法在修法時說指定菸品涵蓋加熱菸,但並沒有把加熱菸指定為應當要進行健康風險評估的菸品;最嚴重的就是,大家不見得有想到類菸品在立法過程中指涉的是電子煙,但事實上產生必然結果就是透過類菸品跟其他菸品分類,把加熱菸變成一般菸品。所以當若沒有指定要被檢驗、經健康風險評估才能上市的菸品,基本上按照通過的菸防法,就能夠進行販賣;就算不是大量進行販賣菸柱,但菸商也可以大量行銷其載具,所以今日記者會最重要目的,就是提醒主管機關,新的菸防法賦予很多新的任務,這些新任務是讓菸防法能落實的重要過程,不應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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