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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辣新聞談晶華緋聞案 NCC罰300萬

周玉蔻「辣新聞」談晶華緋聞案,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7案總計罰300萬。(圖/資料照)

▲周玉蔻「辣新聞」談晶華緋聞案,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7案總計罰300萬。(圖/資料照)

民視去年9月間播出「辣新聞152」節目,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等,NCC今天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在節目中公開特定人個人資料,7案總計處罰鍰新台幣300萬元。

「辣新聞152」節目主持人周玉蔻去年9月間在電視節目中指稱,當時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是前中姐、前華航空姐張淑娟。張淑娟9月26日到台北地方檢察署按鈴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第1050次委員會議審議民國111年第5、6、7、8、9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11件予以核處,分別為節目與廣告未區隔1件、妨害公序良俗4件、未落實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4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2件。

在節目廣告化部分,NCC指出,非凡新聞台111年2月20日「新聞Talk show」節目,來賓在節目中的言論呈現特定公司商業訊息,已達促銷宣傳程度,致節目未能明顯辨認並與廣告未區隔,處罰鍰20萬元。

NCC表示,有關妨害公序良俗部分,寶島新聲廣播電台110年6月29日「新聞放鞭炮」節目,主持人周玉蔻於節目中使用殺、炸等威脅用語,除可能引發閱聽人恐懼,亦恐造成模仿效應致妨害公共秩序,處罰鍰9000元。

NCC指出,民視新聞台與民視台灣台111年9月20日至23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等7案,討論「晶華緋聞案」與「蔣孝嚴家族爭議」議題,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序良俗,並於節目中公開特定人的個人資料,總計7案處罰鍰300萬元。

同時,NCC表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即民視)代表人王明玉,對於個人資料的利用,未善盡監督之責,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0條,處罰鍰20萬元。

此外,在妨害兒少身心健康部分,三立台灣台及三立戲劇台111年3月28日播出「一家團圓」節目案,NCC指出,節目雖標示「普遍級」,但內容反覆出現言語、肢體暴力、性侵未遂、羞辱凌虐及妨礙行動自由情節,且具體描述施虐手法,易造成兒少模仿或型塑兒少錯誤的價值觀,錯認可用暴力處理紛爭,妨害兒少身心健康及違反節目分級,兩頻道各處罰鍰60萬元。

NCC呼籲,NCC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但業者仍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節目內容與廣告應明顯區隔,並維護兒少身心健康;另製播新聞談話性節目,也應落實事實查證及編審標準作業流程,並促進公共議題理性討論,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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