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女博士與前男友發生關係,丈夫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抓到了!一名定居美國的女博士短暫回台期間,與26年前的前男友相約到澎湖遊玩,2人在旅途中發生關係,意外造成女博士胸口瘀青,女博士回國後向老公坦承,並對前男友跨海提告,求償200萬元。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男子侵害配偶權屬實,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名定居美國的女博士小芳(化名),26年前曾跟阿宸(化名)交往,還懷上孩子,不過兩人決定墮胎,分手後各自與他人結婚,小芳於民國88年到美國進修後定居,並與老公阿超結為連理,育有2名子女。
民國1085、6月年時,小芳透過臉書連繫阿宸,同年7月小芳短暫回國後,兩人還相約到澎湖遊玩,並在民宿中發生性關係,意外造成小芳胸口瘀青。小芳返回美國後跟阿超坦承,並對阿宸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求償200萬元。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阿宸明知小芳有老公 ,還與其發生性行為,認定阿超的配偶權遭到侵害,且情節重大,判阿宸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