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2/9 10:34 發稿 | 13:50 更新:新增影音 】
▲警方盤查過程中,沒有錄到嫌疑人同意搜索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宋姓男子昨天凌晨駕駛白色出租車,因停等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遭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攔查,3人下車後,警方在一個藍色保溫瓶內發現毒品,同車蔡男、馮女也同被帶返偵辦。但3人聲請提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後發現,警方沒有錄到宋男同意搜索的影像,逮捕不符法定程序,裁定當庭釋放。中山分局今天表示,尊重法官裁定,將再精進員警執法作為,另針對當事人違法持有毒品部分,仍將依法偵辦。
據查,警方當天凌晨兩點以交通違規為由攔停,發現宋姓男子、蔡男、馮女都有毒品前科,因此基於合理懷疑要求查看背包,果真在保溫瓶下方暗格發現疑似毒品,立刻以現行犯身分逮捕3人並搜索車內其他地方。但3人被帶回派出所後,一致否認持有毒品,宋男並懷疑警方根本是透過交通違規盤查,未經他同意就違法搜索他的車輛,3人均在偵詢過程中要求聲請提審。
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同日14時30分開庭開庭時,中山分局警員與3名嫌疑人說詞不一,法院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竟只有1名員警佩戴的密錄器攝錄得有效畫面,其他2名員警的都壞掉。法官進一步檢視內容,因未錄得宋男同意受搜索影像,法官認為3人遭逮捕程序未臻周全,裁定當庭將他們釋放。
▲北市二男一女涉毒聲請提審,法院檢視密錄器後當庭將3人釋放。(圖/翻攝畫面)
中山分局副分局長余永廉今天說明,中山二派出所員警是在2日凌晨4點在中山區林森北路376號前,見一輛白色租小客車停等紅燈時,明顯超越停止線,因此上前盤查。車上三人配合下車受檢,經當事人配合檢視其所攜帶的背包及車內物品,發現背包內有一個藍色保溫瓶,由宋男等人自行打開瓶蓋供警方檢視時,警方目視可見瓶子內有白色結晶體和白色粉末。
▲警方在保溫瓶內查獲的毒品。(圖/翻攝畫面)
另外,車上乘客也當場主動交付身上的毒品,現場也坦承裡面裝的是毒品,警方因此將3人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逮捕,並帶返所偵辦。返所後在3人身上共起獲毒品海洛因4包、安非他命6包、電子磅秤、夾鏈袋及注射針筒12支等證物,以毒品檢驗試劑初步檢驗呈陽性反應。
中山分局強調,警方尊重法院裁定,分局仍將在符合執法比例原則下,持續查緝毒品等不法行為,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另針對當事人違法持有毒品部分,也將依法偵辦。
【法律小常識】
Q:什麼是聲請法院提審?
A:人民被逮捕、拘禁時,依照提審法規定,不論是人民本人或是親友,都可透過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要求逮捕、拘禁地管轄的地方法院,立即審查機關的逮捕或拘禁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依據及程序,這項權利就叫聲請法院提審。
而所謂遭逮捕、拘禁,並不只包括檢警調機關的「逮捕」、「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即便是行政機關所為「收容」、「安置」等,均屬之。若法院審查後,認為人民遭非法逮捕、拘禁,將立即裁定釋放。但提審的裁定,並非判斷遭逮捕、拘禁之人是否構成犯罪,只是審查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或措施是否合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