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詢問公同共有人因不知道其他公同共有人已繳納情況下,又重複繳納同一筆稅款時,誰可以申請退稅?如何申請?
▲納稅義務人為公同共有重溢繳案件,如何申請退稅?(圖/翻攝自買購房地產新聞)
財稅局說明,同1筆稅款如有重複繳納的情形,除最先繳納之該筆稅款外,其餘重複繳納之稅款應退還給繳納各該稅款之公同共有人,亦即後繳的稅款才屬於溢繳應退部分,依規定應由後繳的公同共有人持繳款書繳納收據正本向該局申請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公同共有案件發生重溢繳時,視該案件可否查明何人繳納或先後繳納順序之情況而有不同。情況一:可查明何人繳納或先後繳納順序者,由重溢繳之公同共有人檢附申請書、退稅支票正本、繳納收據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申請退稅,免書立全體公同共有人協議書或申請人切結書。情況二:無法查明先後繳納順序者,由全體公同共有人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退稅支票正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全體公同共有人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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