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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猥褻「出租女友」判刑 上網發洩開酸「長得像驢」再挨告判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男不滿挨告猥褻被判刑,上網開酸出租女友,結果又被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男不滿挨告猥褻被判刑,上網開酸出租女友,結果又被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尋找「出租女友」,以3小時7200元代價簽約出遊。但陳男不滿足只能牽牽小手、抱抱摸摸,硬將女方拉進暗處猥褻,被法院判刑6月定讞。沒想到陳男滿肚子怨氣,利用女方的照片設立推特帳號,發文大酸女方「長得像驢」,又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陳男被控於2019年7月間,當時年滿18歲的他想試試戀愛的滋味,「出租女友」仲介公司聯繫,花7200元租下3小時的女友,並約定雙方僅能牽手、抱抱。但當天晚上,陳男不僅對女方猥褻,還要求發生性關係,女方不從,又恐嚇「我要綁架妳」,事後被告。官司打半天,最後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定讞。

沒想到陳男覺得滿腹委屈,不滿被判刑、罰錢,2021年3月間,盜用女方頭像照片,建立推特帳號,自製出租價目表,發文大酸「比打砲還貴耶」、「頭很油」等語。又在Youtube上的影片留言「油頭驢子」、「驢子會講話呀」等語,氣得女方決定再次提告。

案件審理期間,陳男辯稱,確實有留言但並沒有指名道姓,且女方「本來就長那樣」。法官認為,陳男在網路上的言論,確實已經損及女方人格和名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將陳男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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