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大專院校室外空間,今年上半年將全面禁菸(圖/記者陳弋攝影)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已於上月1月12日三讀通過,衛福部國健署今(13)日表示,修法內容將全面擴大禁菸場所,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將來大專院校的室內外、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全面禁菸。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國內已於2023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修法草案,除了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加熱菸納管、禁菸年齡從18歲到20歲,也提及將全面擴大禁菸場所。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表示,新修法擴大禁菸場所,會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以及未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與過去不同的地方在於,過去大專院校僅室內強制禁菸,室外空間則沒有限制,為滿足教育部無菸校園目標,因此這次在大專院校無論室內外空間,如操場等空曠區域也將全面禁菸。
此外,新法也要求除非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的酒吧與夜店,否則一律也都不能吸菸。劉家秀表示,新法待總統於2月15日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就全面實施。
國健署提醒,目前新修正通過之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明列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場所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另同法第21條規定,於禁止吸菸場所吸菸或未滿20歲之人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以及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請民眾及業者留意新法禁菸場所相關規範,不得於禁菸場所吸菸,且應於場所內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否則違法須受罰。如遇到禁菸場所有其他人違規吸菸,可請營業場所員工協助勸阻,且各地方衛生局亦將持續派員檢查禁菸場所落實禁菸法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