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陳佳鈴報導
▲國民黨主席在陳柏惟罷免案投票前曾公開表示,陳柏惟是「三零立委」因此挨告,檢察官偵查認為此為可受公評之事,且無反選罷法也實質惡意之誹謗犯意,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去年10月25日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舉行投票前,公開抨擊陳柏惟在第3會期「0提案」是三零立委,當時基進黨主席陳奕齊狀告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朱立倫是依國會評鑑機關公布結果及媒體報導,並非憑空杜撰,且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定有實質誹謗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111年10月25日,正值中二選區立委陳柏惟罷免案舉行投票前,當時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在「刪Q團體」舉辦的掃街活動中提及,「最近國會評鑑拿到零顆星的就是陳柏惟,不但是零顆星,而且是零提案、零通過、這個三零立委也不簡單啦!」,陳柏惟與基進認為朱企圖誤導選民以為陳是怠惰立委職務,足以影響陳柏惟的選情因此提告。
檢察官調查時,朱坦言確實說過這些話,也經過調查,且所有數據都包括三零,各個評論中也提到立委提案應以主提案為主,而非跟著別人提案魚目混珠,「這是社會大眾就言論自由引用媒體,媒體引用國會評鑑結果的一項權利,並無妨害名譽或違反選罷法之犯意」。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朱立倫所提的「首位主提案」,身為告訴人的陳柏惟並無否認,縱然被告行為時表述內容未盡完整之情形,亦無有與事實相悖之情形。另外朱指出「零顆星」也屬可受公評之事,朱言論有所依據,並非憑空杜撰,且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係,難以認定其有何實質惡意之誹謗犯意,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為不起訴處分。
▲前立委陳柏惟因不滿被朱立倫稱為三零立委而提告。(圖/陳柏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