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南台灣6日發生芮氏規模6.4大地震,造成台南市多棟大樓倒塌,這次116名罹難者中,有3分之一是未滿15歲孩童,不過保險卻沒有發揮保障的功能,商業壽險表示,父母幫小朋友買保險,按照「保險法」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僅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圖/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保險法」經過兩度修正後,從民國99年起規定,未滿15歲孩童投保後死亡,壽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變為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因避免父母幫投保後,對小朋友不利,不讓詐領保險金案件發生。
若依照現行保險法,15歲以下小朋友,可獲得的人身保障幾乎等於零,以南台灣發生大地震為例,3分之一孩童除了學保,等同沒有受到保障。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不應拿少數的個案,將父母親都認定是壞人,他認為歷次重大災難事件後,應重新檢討此「因噎廢食」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