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康瑋/台北報導
▲112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以補助方式鼓勵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圖/資料照)
屏東縣政府為提升無障礙居住品質,配合內政部「112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先期計畫」,以補助方式鼓勵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加速改善無障礙環境設施,希望提供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友善環境。補助受理申請將於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或補助經費用罄止,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本次補助對象為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施行前(民國101年11月30日)領有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合法公寓大廈建築物。每案補助額度以不逾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45%為限,原有住宅改善無礙設施工程完竣後,經書面及現場勘查符合規定者,可補助36萬至216萬元不等。
現設籍住戶之年齡65歲以上、6歲以下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則可優先補助。中央補助金額有限,歡迎民眾踴躍向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公告事項可至城鄉發展處網站下載,如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府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諮詢。